学校有关部门:
现将吉林省发改委《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(创新能力建设)申报指南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,积极组织教师申报,请各部门严格遵守申报时间。
1.专项类别:(1)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,必须是省发改委认定的中心或实验室,限报3项;(2)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,限报1项;(3)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,限报3项。由于是限项申报,校内安排答辩择优上报,有申报的单位提前和科研处沟通。
2.申报材料: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并附PDF扫描文档和汇总表电子版。
3.上交日期:
校内上交:2020年9月10日
校内答辩:2020年9月11日
最终上报:2020年9月16日
联系人 : 科研处 欧喜军
电 话: 15904311826 0431-86908135 QQ:287460790
附件1: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(创新能力建设)申报指南
附件2: 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(创新能力建设)汇总表
附件3: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
科 研 处
2020年8月20日